自娛,一直是我做這些事的原因。

但是最近發生的許多事,有時候開始懷疑自己,我不過就是畫我喜歡的畫,印小卡也只是我自己喜歡小卡,然後我自己想要毛巾所以就印了毛巾,別人請我幫忙畫我也沒問有什麼代價就畫了只因為我那時候心情好,但什麼時候開始畫畫要加浮水印,什麼時候畫畫好像被當作商業行為,什麼時候我畫的竟然被當做”商品”而不是”作品”!?媽呀,我才不要李珍基在演唱會看到的是一條條的大張鈔票而不是毛巾上的畫!!

原本打了一堆自己的好話想講,但是想想這樣好像太自誇就算了,anyway,想起同事說我”妳真是個討厭的事情很多,卻又意外的容易妥協的人”,嗯,我討厭的事情,真‧的‧很‧多,我討厭去買麥當勞等超過3分鐘,我討厭路邊汽車停車格被機車佔停,我討厭被迫吃下不喜歡的生日蛋糕,我討厭吃個飯旁邊的人一直想吃我點的炸豬排,我討厭早上十點前與晚上十點後的電話......我也不是個多好脾氣的人,如果認識我久一點的人就知道我在事情發生的當下是多暴怒或傷心,只是我不喜歡吵,也不喜歡撕破臉,也不覺得撕破臉會對事情有多大幫助,每次到最後,”退一步吧”,我這樣想。

退一步,不代表我就是平靜看待一切事,我還沒到這種聖人的階段,偶爾想起來還是很內傷。

 

最後,有些事,請給我基本的尊重,像是告知、像是回應、像是解釋、像是得到我的同意,就算你不知道那幾條線條竟然可以讓我坐在電腦前好幾個小時也一樣。

 

醜話就說到這裡,睡覺去。

 

haruha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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